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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4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食品安全“七大攻坚战”
2020/2/14 23:09:26
关键词:
食品安全,联合行动,食品
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按照黑龙江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牵头,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和哈尔滨海关等部门参加会议,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妹做了动员讲话。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就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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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启动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
2020/2/14 23:08:17
关键词:
渔业安全,大比武,农业
摘要: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2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渔业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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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
2020/2/14 23:06:59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京津冀,食品
摘要:
近日,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对河北新发地市场、高碑店市硕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冀康现代农业园等供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结束后,三地对下一步深入协作监管进行了深入研究沟通,对河北农产品进入京津实现有效对接进行了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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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纵深开展整治食安问题联合行动
2020/2/14 23:05:47
关键词:
食品安全,联合行动,食品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山东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部署以来,青岛聚焦“5项重点内容”,紧盯“5个一批”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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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的公示
2020/2/14 23:04:18
关键词: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
摘要: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研究,并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审评工作。截至2019年5月底,受理了14家生产企业和1家研究机构提交的301个品种的研究资料共计437份。通过组织12次专家审评会审评,其中的160个品种形成了试点统一标准的拟公示标准。提供上述品种标准草案及研究资料的单位有: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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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2020/2/14 23:02:36
关键词:
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食品
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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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0/2/14 23:00:56
关键词:
食品安全,研讨会,食品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11月4日至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召集北京、天津等16个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相关负责同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有关专家在北京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讨会,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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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工作组分别赴多地开展“回头看”工作
2020/2/14 22:59:24
关键词:
保健,百日行动,保健品
摘要:
按照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安排,9月中旬至10月,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网信办、中医药局分别组成“回头看”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案卷、实地走访、搜集资料等方式全面检视了有关省区市“保健”市场监管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并对各地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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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联羧甲纤维素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2020/2/14 22:57:25
关键词:
交联羧甲纤维素钠,药用辅料,标准,医药
摘要:
我委拟修订交联羧甲纤维素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上述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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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山梨酯60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2020/2/14 22:54:15
关键词:
聚山梨酯60,药用辅料,标准,医药
摘要:
我委拟修订聚山梨酯60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上述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