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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相关文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

关键词:        医药,中医药,临床,质量管理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的公告

关键词: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功能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现予发布。

关于举办2020年版《中国药典》网络培训的通知

关键词:        中国药典,网络培训,药典委

摘要: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2020年版《中国药典》颁布实施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正确掌握新版药典,引导医药行业对新版药典理解到位/执行到位,保证新版药典的顺利实施,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联合开展2020年版《中国药典》培训。

关于召开2020年版《中国药典》网络宣传贯彻会议的通知

关键词:        《中国药典》,宣贯

摘要:

2020年版《中国药典》已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药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技术法规,为更好地指导各级药品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和医药行业理解好、执行好新版药典,保证新版药典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署,我委将组织召开新版药典网络宣传贯彻会议,请积极报名参加。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参加会议的组织工作。

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生物安全实验室

摘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212及通则9302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关键词:        药典,第四部,通则0212,医药

摘要: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212及通则9302的药品标准(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通则0212及通则9302的药品标准(指导原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二周。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重磅!上海研制的“新冠病毒核酸标准物质”获国家批准质”获国家批准

关键词:        标准品,新冠,医药

摘要:

近日,上海研制的“新冠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被批准为国家级标准物质,能有效评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的准确性。这是首个由地方研制成功并获国家批准的新冠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可供国内外核酸试剂盒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使用,研制及审批时间从一年以上缩短至两个月。

关于盐酸雷洛昔芬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关键词:        盐酸雷洛昔芬,国家药品标准,医药

摘要:

我委拟制定盐酸雷洛昔芬片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第二次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关于聚山梨酯20、聚山梨酯40、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关键词:        聚山梨酯,国家药用辅料,医药

摘要:

我委拟修订聚山梨酯20、聚山梨酯40、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上述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第二次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一个月。

关于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VII)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关键词: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医药

摘要:

我委拟修订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VII)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VII)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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