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喘祖帕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时间 :
2020/6/9 10:47:46
浏览量 :
656
来源 :
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键词:
国家药品标准,寒喘祖帕颗粒
我委拟修订寒喘祖帕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寒喘祖帕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翟老师
电话:010-67079536
电子邮件: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
寒喘祖帕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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